親愛的賓士車主您好,
感謝您對台灣賓士的支持,為持續提供您尊榮的服務,除既有車主權益外,接下來將請您按照幾個簡單步驟核對相關資料是否正確,如需要更新或修正個人資料請直接點選該欄位進行修正,並同步完成資料更新與授權步驟,即完成修改。
台灣賓士未來將不定期推出車主貴賓專屬禮遇及活動。
為確保相關資訊與貴賓活動能即時且正確地與您本人聯繫,謝謝您的支持與愛護,敬請期待台灣賓士為您精心規劃的精采活動!

我已知悉 Mercedes-Benz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 上述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如我在台灣賓士過去曾經提供不同的個人資料,理解台灣賓士將以本次更新的資料,同步到我在台灣賓士提供的多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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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若勾選不同意或未勾選同意,台灣賓士將無法為您提供完整之服務,亦或是享有台灣賓士及賓士集團所提供之相關行銷活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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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賓士車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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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edes-Benz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親愛的客戶:

一、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您的隱私權益,台灣賓士授權經銷商/維修廠、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賓士資融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賓士產物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台灣賓士」)向您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
(一)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二、有關台灣賓士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目的、類別及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請詳閱如後附表。

三、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台灣賓士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台灣賓士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台灣賓士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台灣賓士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台灣賓士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台灣賓士請求停止蒐集。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台灣賓士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灣賓士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台灣賓士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灣賓士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如您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台灣賓士客服中心詢問(免付費電話 0800-036-524)。

五、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如拒絕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台灣賓士有可能無法對您提供本告知事項下所述之相關服務,或必須限制提供服務之範圍,敬請見諒。

六、台灣賓士可能更新本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最後修訂時間請見本頁頁尾右下角;更新後之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於相關台灣賓士相關服務網站或官方網站公布後立即生效,如您在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更新後繼續使用台灣賓士相關服務或向我們提供個人資訊,即表示您接受修訂後的條款規範。


附表:

特定目的說明


  • 提供、銷售或履行台灣賓士產品或服務。
  • 履行Mercedes me connect互聯服務條款 (Terms of Use for the Mercedes me connect)。
  • 提供Mercedes me connect互聯服務(Mercedes me connect overview of services)。
  • 依契約或法律主張權利,保護台灣賓士或其他用戶之正當利益持續改善所提供之服務。
  • 為進行網站技術上之管理、會員管理、顧客滿意度管理、行銷(包括但不限於與您使用之服務相關之行銷活動)、內部統計分析與調查、客戶聯繫、產品分析與市場調查、維修、定期保養、售後服務、執行業務等。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電話號碼、地址、電子郵件)、支付卡、直接扣款、其他帳單資訊、社交媒體帳戶身份、駕照號碼、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以及與您的賓士車輛相關的數據資料(包括診斷、方位、語音傳輸等)或相關消費行為資訊。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自同意本個人資料利用後二十年期間;惟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有較長者,應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 台灣賓士及受台灣賓士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 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含其母公司、控制的公司或擁有重大所有權權益的公司)。
  • 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如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網站託管、資料分析及儲存、付款處理、訂單執行、車輛無線連接、資訊技術及相關基礎設施、客戶服務、車輛維護或相關服務、電子郵件傳送、信用卡處理、審計、行銷,以及其他類似服務)。
  • 依法有權機關。
  • 客戶所同意之對象(如社交媒體帳戶提供商(如您已將您的服務帳戶與您的社交媒體帳戶相連接)及業務合作夥伴或比賽及類似促銷活動的第三方贊助商(如您選擇参加)。
  • 您的雇主或其他車隊運營商或賓士車輛的擁有人(如您非車輛的直接擁有人)。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前揭「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欄位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含跨境傳輸)。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例如:您的賓士車輛、瀏覽器、上網設備、網站及應用分析)。


上述特定目的外之同意

除上述特定目的之外,台灣賓士擬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下列目的:

一、為對您提供服務,台灣賓士有需要將您的個資分享給其母公司以及其他集團內之關係企業(詳參賓士集團年報,以下簡稱「賓士集團」),其等將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資,以對您提供所需之服務。
如您拒絕本項同意,台灣賓士將無法對您提供完整之服務。

二、台灣賓士以及賓士集團為因應政府要求,將參與政府或其委託之研究機構所主持之研究計畫,於過程中有可能須將您的個資揭露給政府或其委託之研究機構。
本項不影響您的權益。

三、台灣賓士以及賓士集團為進行行銷活動,有可能需要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如您在台灣賓士過去曾經提供不同的個人資料,理解台灣賓士將以最新的資料作為您在台灣賓士提供的個人資料。
如您拒絕本項同意,您將無法享有台灣賓士及賓士集團所提供之相關行銷活動權益。


版本及最後修訂時間: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_V3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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